根据徐政规【2011】12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徐人社发【2012】25号《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的,应办理医保退休,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医保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比现在更优厚,具体如下:
1、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办理医保退休前,46周岁及以上3.7%;办理医保退休人员5%,70岁以上人员及建国前老工人6%。
2、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未办医保退休前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500元/年。如办理医保退休,70周岁(不含)以下医保退休的门诊慢性病人员按65%执行,70周岁(含)以上医保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门诊慢性病按50%执行。
3、门诊补助比例:办理医保退休后70周岁(不含)以下、70周岁(含)以上医保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与现在相比补助比例分别提高5个和10个百分点。
4、住院待遇:现行市内住院治疗的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为9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如办理医保退休,医保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65%、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医保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注:以上内容按照我市有关文件内容整理,具体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8月份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为退休职工办理医保退休。办理医保退休后,在管理上仍归属实业公司统一管理,其享受到的服务仍然和以前一样。
特此通知
经营实业总公司
201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