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经营实业总公司员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4-12-29浏览次数:274

公司各部门: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营实业总公司决定进行2014年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我公司所有在岗人员。其中处级以上干部由党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以下人员不参加考核:

(一) 独立承包经营人员;

(二) 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只参加考核不参加评优;

(三) 工作不满一年、借调人员及返聘人员只参加考核不参加评优。

二、 考核的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廉实行一票否决制,能和绩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应有不同的考核侧重点。

(一) 德: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和服务意识等;

(二) 能: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胜任本职工作情况和开拓创新能力等;

(三) 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劳动纪律等;

(四) 绩: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效率及取得的成果等;

(五) 廉:执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

三、 考核的等级及标准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控制在考核人数的13%以内。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的候选人:

1、 在公司的业务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或获得公司奖励的个人或团体负责人;

2、 在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1、 责任心差,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坏影响;

2、 纪律涣散、消极怠工,未完成工作任务;

3、 缺乏履职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公司分配,拒绝承担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4、 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工作或社会秩序;

5、 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或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6、 当年度因与工作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公司严重警告及以上处罚;

7、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

8、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旷工3天以上;

9、 学校认定为不合格者。

(三)以下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1、 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或在试用期及临时岗位的人员;

2、 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人员;

3、 上一年度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

4、 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的人员。

(四)以下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 经批准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2、 经任免机关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五)受党纪处分的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级。

四、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采取领导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的程序为个人填写考核表、民主测评、公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反馈考核结果。

五、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 年度考核结果是公司职工晋级、晋职、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优秀的人员,公司在晋级、晋职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合格的人员,具有评选先进、晋级晋职、晋升工资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级工资、晋升职务并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二)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可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六、 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公司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 考核时间安排

 201412 30 日上午8:30分组织考核。

八、 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拒绝走过场,确保2014年度公司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如期完成,使考核真正起到表彰先进、激励职工勤奋向上的作用。

 

                                      

                                             经营实业总公司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