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实业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发稿时间:2011-12-05浏览次数:748

                   (2007年12月修订)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分工责任制、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减少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科学性。体现实业公司集体智慧和集体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理办公会议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的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事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二、 议事范围
    第三条  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1) 根据学校关于公司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2) 传达上级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
    (3) 讨论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投资、改革工作以及决定公司发展的重大方案,必要时上报民主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4) 讨论研究公司改革工作中各项具体事宜;处理部门调整中出现的问题;
    (5) 审议和审定以公司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全局的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6) 听取各部门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7) 研究必须由经理办公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和突发事件。


三、 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四条  公司领导需要提交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拟订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报总经理审定。
    第五条 经理办公会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出书面材料或当场作详细汇报,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第六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每次经理办公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应事先准备,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七条 经理办公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四、 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隔两周的上午举行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
    第九条 经理办公会议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时,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经理办公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的,必要时通知该单位负责人列席,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进行汇报或讨论,完毕即离场。
    第十三条  经理办公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十四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五、 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  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并做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其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有特殊需求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必要的汇报,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必要时重大决策可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
    第十六条  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由公司办公室做记录,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
    第十七条  经理办公会议对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必要时会后可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或由公司办公室起草纪要送阅。
    第十八条  经理办公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及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六、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十九条  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对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  经理在确定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提交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总经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经理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办公室主任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和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经理办公会议决议或决定,必要时可用文件或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7年12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