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实业总公司领导干部防止腐败、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

发稿时间:2011-12-05浏览次数:722

      一、严禁以权谋私,坚决反对权钱交易。要奉公守法,做从业清廉的表率,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以及群众的监督。

      二、不准凭借各种权利,为个人或单位(部门)谋取私利,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损公肥私,索物受礼。

      三、反对铺张浪费,严格禁止领导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公务活动和业务交往中的应酬接待,必须严格控制标准,出差、开会也要严格控制,并按学校和公司有关规定和接待标准执行。

      五、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部室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等。

      六、在各种业务交往中,由于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实行登记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禁公款旅游,不准利用开会、公出之际绕道,用公款、公车游山玩水。

      八、不准以任何方式或任何形式滥发奖金、红包等。

      九、任何人不准向下属部门变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要求下属部门提供无偿服务或摊派不合理费用。

      十、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